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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防雷减灾条例
日期:2014年08月11日信息来源:中鹏国际

中国气象报记者次吉 通讯员黄静 7月31日,西藏自治区主席洛桑江村主持召开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西藏自治区防雷减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会议认为,防雷减灾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这次将2004年颁发实施的《西藏自治区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上升为自治区法规,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对对防雷减灾概念进行了补充完善,进一步强化了气象主管机构公共服务职能,明确了雷电防护装置的安装范围,加强了对防雷工程的管理和雷击风险评估工作。

  2004年3月1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布实施《西藏自治区防雷减灾管理办法》。随着西藏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城镇建设规模不断扩大,人们对防雷减灾的意识还很淡薄,防雷减灾工作还存在着基础设施滞后、防雷产品质量良莠不齐、防雷减灾管理制度和工作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为了增强法律制度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提高法律效力和加大监督力度,制定《条例》十分必要。

  2014年5月22日,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达瓦次仁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对《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研究,进一步征求了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根据专题会精神,法制办进行再次修改后,形成了《条例(草案)》。6月7日至9日,西藏自治区人大组成调研组深入全区各级气象部门对草案进行立法调研,先后深入基层县市,实地调查防雷减灾工作开展情况,了解防雷减灾工作成功经验与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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